财政部驳斥利息税取消论 称有其存在的理由

2006-05-25 15:30:39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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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最近关于利息税的存废之辩,昨天财政部网站刊文正式为利息税“正名”:利息所得税有其存在的理由。   在文章中,财政部专家称,税收不是政府政策“工具箱”中的扳手、钳子和改锥等,不能当作宏观调 控

  针对最近关于利息税的存废之辩,昨天财政部网站刊文正式为利息税“正名”:利息所得税有其存在的理由。


  在文章中,财政部专家称,税收不是政府政策“工具箱”中的扳手、钳子和改锥等,不能当作宏观调
 
控的简单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搁一边。


  一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李超曾在上海表示,利息税属于财税部门的职责范围,如果要取消,需要金融部门都参与研究。此次,财政部专家的表态,也让取消利息税的猜想有了明确答案。


  取消利息税的争论,始于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一篇文章。他表示,开征利息税的初衷是为了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但至今,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反而越来越快。


  今年2月底,中国的居民储蓄余额突破了15万亿大关,同比增长18.3%,增幅远高于GDP和消费的增幅。


  利息税的征收及利率下降使居民利息收入急速下降,居民的存款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3年期和5年期等长期存款不再受宠。所以,易宪容认为,这种情况下,不仅对以银行储蓄存款作为主要投资渠道的广大中低收入民众严重不公,还增加了存短贷长的银行潜在风险。


  对此,财政部专家说:“税种的首位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其调节功能只是派生的,后者不能凌驾于前者之上。”


  同时,“负利率”条件下的“负所得”不应征税的说法也不正确。这位专家表示,“负利率”及其缺口有多大与利息所得税的开征或停征没有直接关系,以假设物价和利率都是适当的前提下,考虑利息所得税的存废是不合逻辑的。


  目前,中国利息税征收是按照固定比例税率计征,即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获得利息就得交税。易宪容认为,这表面上看起来公平,实际是与现代社会的税收原则相悖。因为中国投资渠道狭窄,绝大多数民众的钱只能存入银行,这样,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广大中低收入民众。


  而财政部专家表示,征收利息所得税有利于更大范围公平的实现。因为在大多数存款为少数人拥有的情况下(有研究报告称,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即便是税率一刀切,利息所得税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符合公平纳税的原则。


  财政部专家表示:“税收影响公平,但既要看到小范围的公平,更要关注大范围的公平;税收影响经济,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轻言税收‘存废’来替代其他方面问题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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