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中,买家陈发树一直无法知道这桩交易被卡在哪个环节,直到他将卖家烟草巨头红塔集团告上法庭。
这是一桩汇集种种戏剧性元素的疑案,坐在原告席上的是福建首富,对面则是烟草巨头。因为两年前耗资22亿拍下部分云南白药股权但迟迟无法交割,陈发树将云南红塔集团告上法庭。
福建首富陈发树,善于买股权,也热衷做慈善,由此获得了“陈菲特”、“陈盖茨”之名。不过,最近,“陈菲特”变成了“陈秋菊”,因为不慎踏入了云南白药股权的购买雷区,他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福建首富陈发树是做国有股转让的老手,紫金矿业、武夷山旅游、青岛啤酒这些他低价吸纳的股票,都曾使得其身家暴增,他也因此获得“陈菲特”的盛名。不过,这一次云南白药的购买波折,让陈发树陷入股权转让的层层雷区。
该案2012年8月23日在昆明开庭,目前尚在等待判决。
附加条款暗藏杀机
“没想到会在《股份转让协议》的一个附加条款上栽跟头。”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和云南红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随后一次性把22亿元股权支付款打入红塔账户。
彼时,陈发树旗下的新华都集团上下都弥漫着一片乐观和喜悦。当时出任新华都集团总裁不久的唐骏高调宣称:“整个收购过程,我们只跟红塔方面见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钟时间读了一下股权转让协议,觉得没有问题,就让陈总签字了。”
十分钟之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显然,陈发树和唐骏过于乐观了。
“我们没想到会在《股份转让协议》的一个附加条款上栽跟头,更没想到里面暗藏这么大的隐患。”2012年9月,新华都集团一位负责资本运营的投资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这条不起眼的附加条款就是“《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这里暗藏一个玄机:如果国资监督机构不批准,即使协议生效,陈发树也拿不到这些股份。
这一条款最终绊住了陈发树——两年后,红塔辩称,股权转让失败,是因为上级机构中烟总公司未能批准造成的。
红塔律师在其后庭审中具体解释为:“不是不想履约,而是上级未批准实施该合同,我们没有办法不执行上级的指示,所以不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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