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的旋风人生 曾与郞咸平开战

2012-10-23 08:32:54    《小康·财智》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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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的顾雏军依旧高调“喊冤”,用自己的材料试图证明二审法院对其的指控都不成立。

  顾雏军有一个堪称豪华阵容的强大理论后援团队。2004年10月20日,顾雏军在科龙公司隆重召开了“科龙20年发展与中国企业改革路径研讨会”。其中有多位学界有名望的经济学家。

  主流经济学者甚至对热炒郎咸平言论的媒体界发出质疑。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杨启先说“媒体不了解中国国企改革的过程,炒郎咸平,影响不小,搞不好容易导致严重社会后果。”“郎咸平这个东西经不起推敲。但我们媒体炒得厉害,影响比较大。这容易导致否定产权改革、否定改革的方向。”

  北大光华副院长张维迎指出,“我接触到一些媒体从业人员,二十二三岁就当编辑记者,改革开放时还没有生下来,或不懂事,很容易忘记改革是怎么过来的……对一些问题片面夸大,甚至挑拨社会不满情绪。”

  某杂志主编认为“有的人,用国有资产这样的高敏感度话题来炒作,达到个人出名的目的,是极不负责的。”

  从市场经济理论之争,企业运作理念之争,最终走向法律后果,以顾雏军的观点:个中原委,远未解开。

  再起波澜旋风喊冤

  顾雏军出狱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高调反击其曾经背负的罪名。

  梳理顾雏军受到法院追究的过程:

  2004年8月顾郎之争开始;2005年1月11日,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格林柯尔公司,指称香港创业板公司格林柯尔与天津格林柯尔有关联交易;2005年5月12日,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宣布,不再担任科龙的审计机构;2005年4月,广东、湖北、安徽、江苏四省证监局开始调查顾雏军及格林柯尔并购科龙、襄轴、美菱、亚星涉及的资金来源问题;2005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以违反证券法为由,立案调查科龙电器,调查方向是其参与的系列并购资金来源;2005年7月15日,科龙宣布停牌“公布敏感信息”,同时,有科龙小股东发起签名,要求罢免顾雏军等六名董事;2005年8月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指顾雏军被正式逮捕,移送司法机关;2006年9月,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挪用资金等三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格林柯尔是香港上市公司,港交所对格林柯尔的谴责基于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内地证监会对格林柯尔的追究则转向并购资金来源,法院则基于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信息、挪用资金等入罪。

  有意思的是港交所的谴责事由,是2001年发生的,有媒体认为,这与当时的舆论环境有关联,而紧接着港交所的谴责而来的内地相关部门的动作,似乎是对郎咸平言论的“实证”,事情至此,恐怕已经超出顾雏军、郎咸平这二位主角的意料。

  针对法院终审结论,顾雏军认为:

  第一,科龙被收购之前,其上位企业容声集团已经负债18亿元,银行债权人拟拍卖科龙资产,科龙即将“覆灭”。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格林柯尔出手并购,挽救科龙做出了一些加快广东格林柯尔注册的变通。在科龙得以保存并取得了不凡的经营业绩:税前销售额从46亿元到117亿元,出口从0.67亿美元到4.17亿美元,上交税收从2.1亿元上升到5.6亿元。这些初期的注册手续变通并非自己的过错,但成为定罪的理由。

  第二,科龙的财务信息披露材料,一直委托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担任,即便在德勤于2005年5月宣布不再担任审计且顾雏军被羁押之后,又由另外一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进行了审计,在这些审计结论中,并没有指出其销售额有“虚假”成分。(郎咸平也说过:我们不排除顾雏军的殚精竭虑和运营管理的成效),故而“违规披露信息不成立”,顾氏还认为,用2006年6月30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六)》追溯之前的信息披露不符合司法原意。

  第三,毕马威曾经出具了一份科龙《现金流向调查工作报告》,其中认为:江西科龙与江西格林柯尔之间有“频繁的账外资金划拨”,但流入江西格林柯尔的款项少于流入江西科龙的款项,由此说格林柯尔系挪用了科龙系的资金,没有说服力。顾雏军更认为,关于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500万的关键证据不成立。

  在9月14日顾雏军记者会现场,顾雏军再次向在场的近百名媒体记者散发了他2006年7月8日写给中纪委的举报信。举报信上,顾雏军认为,导致当年科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源头——科龙与格林柯尔之间2.76亿美元担保完全子虚乌有。顾还毫无顾忌直指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原局长、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已判死缓)、广东省现任某副省长等四人是幕后黑手,背后牵扯重大利益。

  仅仅几个小时后,也就在当天下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以“新闻发言人”口吻发布如下内容,予以回应:“我们注意到媒体报道顾雏军先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报了证监会工作人员。证监会始终欢迎社会监督,当然我们理解,这种监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关各方均应对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即是,顾雏军用自己的材料试图证明二审法院对其的指控都不成立,顾雏军所披露的材料是否能够起到有法律意义上的“翻盘”效应尚不得而知。但即使顾雏军的举报与事实有出入,对像顾这样国内外广受关注的人物,对其公开实名举报,有关部门应予以彻底调查和全面回应。

  从学者到发明人,从发明人到企业家,从企业家到资本运作高手,从人生高点落魄,顾雏军到如今展现给人们的许多侧面中具有一种特质:不服输。

  顾雏军能否重回人生高度,是未知的命题。在舆论和市场环境已经有所变化的当今,能否创造公众持更加理性和公允的思维去了解更多的信息和作出更多元的讨论的氛围,于当事人和管理者都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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