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消费申诉:手机问题最突出电信服务陷阱多

2009-03-16 17:54:20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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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国家工商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在89种商品消费和87种服务消费的类型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手机、服装和鞋、电信服务、非现场购物、预付款消费等商品和服务消费,成为2008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国家工商总局14日发布消息称,在89种商品消费和87种服务消费的类型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手机、服装和鞋、电信服务、非现场购物、预付款消费等商品和服务消费,成为2008年消费者申诉的十大热点。

  一、手机:去年手机申诉排在商品申诉的第一位。主要问题是:质量和性能不稳定,通话质量差、频繁死机或自动关机、无法开关机、屏幕不显示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人员素质低,不能准确判明故障,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与厂家相互推诿,维修时不明示故障原因乱收费等;手机配件质量问题多,电池待机时间与宣传不相符等。

  二、服装和鞋:服装衣领起毛、面料起球、褪色等,虚假标示服装产地、用料、等级等或假冒、仿冒知名品牌,保暖内衣产品利用各种名不副实的科技概念炒作诱导消费者等;皮鞋断底、断面等。

  三、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擅自为用户开通短信服务或信息业务,取消难;利用电视和报纸等开展短信互动活动资费不明确;利用短信发送中奖等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活动、发送垃圾短信骚扰消费者;话费误差多。固定电信:资费不透明,电信部门收费不合理或多收费;擅自为用户开通增值服务业务,收取高额费用;声讯台功能被盗用,取消服务难。

  四、家电维修:“三包”期内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服务;修理点不据实修理,夸大故障,返修率高;维修费用不明码标价使用伪劣零配件冒充新零件。

  五、洗染服务:衣物洗涤后出现脆化、抽丝等现象;部分洗衣店使用“任何赔偿将不会超过洗费的十倍”等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六、邮政服务:送件不及时;出现邮寄物品丢失、投递错误、损坏时,邮寄方和送货方相互推脱责任,索赔难;邮寄合同普遍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

  七、金银珠宝:宝石名称、质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明,贵金属材料及含量标注错误或未标明;虚假提高贵金属、珠宝及其镶嵌制品的质量级别;珠宝饰品加工粗糙,易断裂,镶嵌饰品脱落;染色处理石英岩制品冒充翡翠,白色石英岩和白色玻璃制品冒充白玉;黄金、铂金、钯制品及K金含量不足等。

  八、家用电器:电视机:屏幕图像不清晰、电视机起火或爆炸等;对功能、质量虚假宣传;在保修期内没有保证维修质量;空调器:室内机漏氟、不制冷等;室外机漏电、压缩机不运转;洗衣机电路板易损坏、噪音大、洗衣洁净率低等;电冰箱噪音大、制冷速度慢或不制冷、维修后出现新故障几率高等。

  九、非现场购物: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性能和品质;只能付款后才能验货,交付的商品与实际订购的商品不符。

  十、预付款消费:经营者任意制定会员卡使用规则,使用“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单方限定消费者的权利;部分不法经营者携款逃走,消费者追要剩余款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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