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合作银行欲参股多家农信社

2006-07-19 17:28:51    经济参考报 转载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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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合作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京表示,该行将通过参股农村合作银行来助力中国农信社的改革。 经过两年的长跑,荷兰合作银行日前终于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出资2.6亿元人民币,参股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杭州联合

   荷兰合作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京表示,该行将通过参股农村合作银行来助力中国农信社的改革。


    经过两年的长跑,荷兰合作银行日前终于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出资2.6亿元人民币,参股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荷兰合作银行占有杭州联合银行10%的股份,成为首度入股我国国内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外资机构。此外,荷兰合作银行还与辽宁农信联社以及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入股这两家银行。



    在荷兰合作银行中国区总经理王旸看来,“三农”是中国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将不再是亏本的买卖。他们看中的正是农村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从大范围看,荷兰合作银行的目标就是农村信用社,机制偏向于合作制,这样才能够体现出我们的核心价值。”王旸说。


    荷兰合作银行植根于农业,19世纪末开始从小型农村银行起家,已经成长为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之一。荷兰合作银行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与我国部分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极其相似,即两级法人组织结构。荷兰合作银行是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两级组织结构,地方成员行自下而上控股中央合作银行;而在中国,县级联社和省级联社两级组织结构,县级联社自下而上入股省级联社。专家表示,坚持主营农业贷款、谨慎信贷、提足拨备等都是荷兰合作银行成功的原因。


    而在王旸看来,业务分明,两级法人互惠互利是荷兰合作银行最大的特色。王旸说,在荷兰合作银行,“地方成员行能做的,尽可能由地方成员行去做,而需要产品技能和规模效益的,则由中央行去做”。中央行与地方成员行的业务往来是严格按市场原则进行的,不会出现对地方成员行资金随意调动和不尊重地方成员行及其利益的现象。


    荷兰合作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蕙称,荷兰合作银行的想法是,先参股某试点省份的农村合作银行,长远目标是通过联合,使其具备规模效益,以同其他同业竞争,然后再把成功的经验扩大到中国更多地区。针对“合作制在中国能否生存下去”的疑问,戴蕙认为,合作制在中国没成功,不是因为中国不适合发展合作制,也不是因为中国农民不够聪明,而是因为“真正的合作制”在中国几乎没有实施过,真正适合合作制的法人治理结构几乎没有形成,农民作为成员和股东,没有通畅的渠道去参与农信社的监督与管理。


    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过于分散,农民贷款数量低、信用状况难以调查的情况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难以盈利,这也是四大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对此戴蕙表示,农村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每个自然村都有相应的信贷员、农民间可以互相联保、每个农民都拥有自己的还款记录,这些都降低了信用状况成本。“另外我们调研发现,在中国很多地区,搞养殖业和渔业的农民大多很难从农村信用社贷到款而转向地下钱庄,他们甚至能够承受20%至30%的贷款利息。”戴蕙说,通过加强农村银行的制度建设,可以使这部分农民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同时相信我们的定价技术能帮助合作者更好地消化和控制成本”。


    她补充说,从长远来看,建立一个“由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地方银行组成的联合实体”应该是中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发展的最终目标。但“这种联合一定是自下而上的共同需求,而并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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