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小蓝帽”风波 告诉我们什么

2010-01-22 18:56:40    食品商务网 食品商务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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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露”这一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已是根深蒂固,30多年稳定的优良品质使“露露”杏仁露赢得了一大批忠实的消费者。至今,一提到“露露”,人们自然会想到杏仁露,说到杏仁露,

      “露露”这一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已是根深蒂固,30多年稳定的优良品质使“露露”杏仁露赢得了一大批忠实的消费者。至今,一提到“露露”,人们自然会想到杏仁露,说到杏仁露,人们必定想到“露露”,品牌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正因如此,“露露未标识保健食品标志,涉嫌欺诈”等等不实报道也随着“露露”的名声以几何级速度传播,而“露露”杏仁露在超市货架上却安然无恙,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并未伤及“露露”杏仁露一毫一发。有消费者进行反向推断:既然监管部门没有动作,那说明产品没有问题。

    正是如此,河北省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出面正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是按普通食品饮料来审核验收的,只能用于普通食品饮料的生产;“露露”牌杏仁露是在承德市卫生监督所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范围内生产的,只是普通食品,不能标注保健食品标志。那么,保健食品怎么就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扯上了关系呢?

    不同生产主体

    曾共用一个品牌

    记者找到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及露露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的资料,发现1997年将露露牌杏仁露申报为保健食品的是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其全资子公司承德市罐头食品厂生产作为保健食品的“露露”牌杏仁露。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厂,从属于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一直生产普通型杏仁露,其工艺、设备都与申报为保健食品的杏仁露不同,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是行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2438-2006,而承德市罐头食品厂生产的具有保健食品身份的杏仁露执行的是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标准即Q/G3 04-1998,该标准于2001年4月20日废止。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与承德市罐头食品厂都生产杏仁露,由于都属于露露集团,两家共用“露露”商标,区别在于前者生产的是普通饮料,后者生产的是保健食品。2001年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停止生产作为保健食品的露露牌杏仁露产品。2004年因企业改制,承德市罐头食品厂没有工商年检,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

    1997年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当时的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7.9%的股份,为其控股公司。2005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露露集团持有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回购,露露集团将包括“露露”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作价转让给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与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不再有从属关系。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的第一大股东为万向三农。

    因为曾经同是“露露”牌杏仁露,造成了混淆,不然,一向沉默的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不会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可是,事件就这样过去了吗?

    给“露露”杏仁露

    造成负面影响

    “露露是保健食品,不是什么人都能喝的。”近日到超市就可以听到消费者对于露露的议论。曾经的报道内容对消费者确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记者在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物品的名单中,找到杏仁是列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将药食同源的食品原料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在产品标签上是否要标出食用量及适用人群?对此,记者电话咨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结论是:目前没有规定普通食品要标识食用量及食用人群。

    记者在一份盖有中国保健食品协会印章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的第二项“推广应用前景效益预测”中发现有这样一句话:露露杏仁露是一种纯天然食品,适于各年龄人群饮用。

    至于不同体质特性的人如何选择不同偏性的食品,各家有各家的说法,如何把握,只有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营养知识去判别选择了。

    因何出现误判

    因何以讹传讹

    对于媒体来说,搞清楚“露露”的来龙去脉确实是难,一会儿是一家人,共用一个品牌;一会儿又股权分置,搞分家;一会儿又消失。关键是,在卫生部申报的保健食品长期有效,这是铁的事实。于是很容易得出是保健食品而未标识的结论。但是,只要再做一点工作——与当事企业对质,就会挖出事实的真相。只可惜,就差这一步。

    更让人不解的是,更多的媒体趋之若鹜,乐此不疲地引用着既有文章而不标明转载,以讹传讹,在“啧啧”指责企业的时候,自己就没有标明转载,这是不是涉嫌对读者的欺诈?这是不是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媒体?

    建立一个知名品牌需要若干年,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而诛灭一个品牌只需敲击几个按键,一瞬间便可满城风雨,让当事企业摇摇欲倾。

    媒体的责任重于泰山。希望不会再有第二个“露露”被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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