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案宣判创2项湖北之最 103亿罚金以儆效尤

2006-05-08 14:42:32    经济参考报 刘宏鹏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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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主案”做出一审判决:对德隆系三核心企业总计处以罚金103亿元,对德隆首脑人物唐万新两罪并罚判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宣判时,法院仅

    4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主案”做出一审判决:对德隆系三核心企业总计处以罚金103亿元,对德隆首脑人物唐万新两罪并罚判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宣判时,法院仅宣读了12万字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和判决结果,所耗不过1个小时。其间,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唐万新神情凝重、一言不发。


    受上级法院指派审理此案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均刻意保持低调。然而,媒体广泛深入的报道表明,“德隆主案”的社会关注度并未因此降低。此判决及其身后影响,注定使之成为一场意义不凡的审判。


    审判创下两项“湖北之最”


    4月29日下午3时,武汉中院3号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包括唐万里等从上海、新疆等地赶来的家属、律师等人。然而,焦急等待判决结果者远不止此:政法部门介绍,这起金融证券案件是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影响到全国20多个省市的2500多家机构、约3.2万名个人。


    判决书称:被告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被告单位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亿元;被告单位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亿元。


    被告人唐万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李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从判决结果看,法庭大部采信了公诉机关的证据。例外的是,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利犯挪用资金罪证据不足,因此仅认定被告人杨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德隆主案的一审判决创下二项“湖北之最”。一是判决书长达12万字200多页,“像一本厚书”,是湖北省迄今为止最长的一份判决书。如果按正常语速每分钟200字宣读,需要10小时才能读完。二是罚金之最,除去对自然人的罚金,此案对三家单位的罚金高达103亿元,罚金额度创下湖北省法院审理案件之最。


    巨额罚金能否执行成关注焦点


    “德隆主案”2006年1月开审以来,有关判决结果的猜测就不停地被传播,较多的说法是德隆首脑唐万新将被判刑3到5年。尽管公诉方未以金融诈骗类的罪名起诉唐万新,但一审较重的判决仍让许多人深感意外。


    事实上,法庭仍然认定了唐万新的自首情节。法庭认为,唐万新作为新疆德隆的发起人,曾任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及上海友联总裁,其在上海友联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主持被告单位的工作,召开执委会制订各单位融资指标、融资利率,组织、指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确定资金的调配和使用,是决策者和指挥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案发前,唐万新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德隆系”出现的问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此外业界存疑,庞大的“德隆系”已然崩塌,对三公司处以天价罚金会不会遭遇”执行难”?


    有专家分析说,德隆旗下的这三家公司根本无力交纳罚金,总额达103亿元的罚金更深层面的含义是震慑后来者。联合证券一名资深分析师说,以前资本市场常常见到的情形是,违法者所得远远高于其最终受到的经济处罚。此次“德隆主案”判决开出天价罚金单,确实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武汉中院执行局有关人士说,“德隆主案”的执行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提上日程。此案是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现在谈由哪里负责执行还为时过早。


    迟来的判决,不凡的审判


    判决书称,自1997年3月起,被告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老三股”。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老三股”金额为人民币678.36亿元,累计卖出“老三股”金额为人民币621.83亿元,累计直接帐面盈利人民币98.61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德隆曾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庄”,早在德隆危机之前,其坐庄操纵股价已是“公开的秘密”。因此,本次法庭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判罚德隆三核心公司和唐万新等7名德隆高层,实属姗姗来迟。但司法终结所谓“庄股时代”亦是确定无疑:不论“善庄”“恶庄”,凡“庄”必罚。


    德隆18年的历程中,其“产业整合”“产融结合”“战略并购”所获溢美之词不一而足。然而,光环背后隐藏的事实是,维系德隆神话的资本运作“财技”中,存在大量违规违法行为。


    法庭审理查明: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六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052亿余元人民币。


    谈及宣判德隆系列案对企业经营理念的影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前期证券市场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问题,致使某些企业将证券市场视为“圈钱”游戏之所;因为制造题材“圈钱”发财更容易,企业并购者就没有动力去耗时、耗力、耗财去改进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结果就形成了一种逆向淘汰的怪现象:正经搞实业的被淘汰。德隆案的审理,是明辨是非、匡扶正气。


    此外,这份长达12万字、内容翔实的判决书从侧面反映,我国法官对证券市场复杂案情的把握水平在不断提高。武汉中院一位法官说:“10年前,我们当中许多人对证券市场的罪名不熟悉,这次(德隆主案)审理之后,我们对它们熟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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