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科龙股东索赔案
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调查结果公布后,科龙电器也面临大量的股东索赔。昨日,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向本报透露,今日上午,他将代理廖照文等4名自然人股东,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请求。
证监会处罚结果成铁证
郑名伟律师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去年顾雏军事件爆发,大量持有科龙电器股票的中小股东,一直希望证监会给出一个官方的调查结果,以便向法院提起索赔请求。昨天,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的调查结果正式公布,便有不少股民打电话向科龙股民维权团,要求立即起诉科龙电器。
作为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廖照文等股民提出的诉讼理由是:科龙电器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2004年便呈现财务造假,3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郑名伟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廖照文等4名自然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共计18万余元。由于昨日是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的第一天,因此还有很多股民的诉讼金额尚在进一步统计之中,估计至少还有200余万元的诉讼额。
起诉基准价2.48元/股
股民该如何计算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郑名伟律师解释,起诉之前,首先要确定一个基础股价,科龙股民维权律师团经过多方调查、计算,将这一起诉基准价确定为2.48元/股。赔偿损失时间主要以科龙电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期,即2005年5月9日之后开始计算。
昨日,本报记者拿到廖照文等自然人的起诉书。起诉书中,除将科龙电器列为第一被告外,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科龙财务总监严友松以及执行董事张宠、刘从梦均被列为被告。
郑名伟律师表示,由于目前收集到的证据充分,法院很可能会当即立案。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股民索赔进展。
虚增3.87亿利润 科龙被罚6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吴从斌)昨日,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的科龙电器,公布中国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中国证监会查明,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3.87亿元。科龙电器由此受到证监会60万元的罚款,相关人员被警告,并被处以5万至30万元的罚款。其中顾雏军除通过司法程序接受相应处理外,还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警告并被罚款30万元。刘从梦、严友松、张宏三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显示,2002年,科龙电器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而顾雏军虚增利润采取的主要手段则是: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
2001年,顾雏军私人的格林柯尔入主科龙电器后,科龙电器迅速由亏损变为“赢利”:从此前顾雏军变造出来的财务报表看,2002年科龙扭亏后,净利润达1.01亿元;2003年利润2.02亿元;2004年亏损6416万元。
三年财务报表净利润减去虚增数目后,科龙电器2002年实际亏损1869万元;2003年实际盈利仅8371万元;2004年实际亏损高达2.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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