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民状告科龙索赔股票损失

2006-07-07 09:43:42    金羊网 余亚莲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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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科龙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60万元的“罚单”,这一处罚决定迅速引起中小股民的反应。昨日,4名小股民率先采取“行动”,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科 龙和顾雏军赔偿股票损失。法院当日受理了

  前日,科龙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60万元的“罚单”,这一处罚决定迅速引起中小股民的反应。昨日,4名小股民率先采取“行动”,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科  龙和顾雏军赔偿股票损失。法院当日受理了该案。


  据悉,另有十多名来自佛山、深圳、广州的受害股民也将于数日后向科龙公司和顾雏军索赔,索赔总额达200多万元。


  科龙或遭更多小股民起诉


  4名受害股民的代理律师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表示,这4名股民的起诉具有示范意义。昨日,这4个人的起诉获受理立案,这意味着会有更多该案的受害股民前来索赔。郑律师预料,那些原本不知道可以索赔的股民,今后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科龙年报虚增利润数亿元


  前日,科龙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龙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定了科龙的“三宗罪”。第一,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科龙年报虚增利润,3年合计虚增利润3.87亿元。第二,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第三,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广东格林柯尔等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科龙及顾雏军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图:顾雏军或面临更多官司。(资料图片)


  总索赔金额达300万元


  郑名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股东要想向科龙事件中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必须以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件下达为前提。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中小股民提起民事赔偿最主要的先决条件。因此,前日的处罚决定一下达,等待多时的小股民就立即开始行动。


  首批起诉科龙案的4名原告,1名来自顺德,3名来自深圳。4名原告将科龙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高层列为共同被告,总索赔额为18万元人民币。广州中院于昨日下午3时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正式立案。


  此外,还有十多名中小股民也将在随后几日提交诉状,其中有两名顺德人及广州、东莞、深圳的数名股民。预计总索赔额将在2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中小股民获偿几率提高


  科龙公司债务缠身,赔偿能力有限,一旦法院判决下达,小股民能否拿到赔偿?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科龙公司现已被海信集团收购,有了一定偿还能力。中小股民拿到赔偿的几率大大提高。


  律师表示,虽然顾雏军近期官司、债务缠身,但他本人仍有钱。“从实际追索赔偿的效果出发,必须将顾雏军列为被告,除非顾雏军本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律师强调,他们还将重点申请执行顾雏军个人以及“德勤”事务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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