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的新农村畅想 更关键在于农村金融建设

2006-08-03 11:10:43    第一财经日报 全秋梅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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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孙大午看来,农村发展最大的障碍在于“责任政府化,利益部门化”,“形象地说,就是‘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  8月3日,孙大午将在安徽凤阳县“新农村建设论 坛”上演讲,这将是他今年3月以来的第

  在孙大午看来,农村发展最大的障碍在于“责任政府化,利益部门化”,“形象地说,就是‘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

  8月3日,孙大午将在安徽凤阳县“新农村建设论
 
坛”上演讲,这将是他今年3月以来的第九场演讲。

  2005年,孙大午创办的企业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午集团”“)进行改革后,他已不参与公司的具体运作,开始为推动出台一部农村创业促进办法而四处奔走,他演讲的内容也大多与此有关。

  “‘十一五’建设新农村的内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的讲话,都体现了对农村‘放’的政策导向。”孙大午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今年3月后,邀请我演讲的论坛频繁起来了。”

  3年前,孙大午因为私自民间集资被判有罪,成为了舆论焦点。在孙大午呼吁出台的“乡村创业促进法”中,民间集资合法化也是重要的内容。

  民间集资的大午探索

  3年前的风波,“让大午集团损失近2000万元,”孙大午对本报记者说,“2002年大午集团盈利近1000万元,2003年的风波导致集团的一些企业关闭了,账面亏损580万元,集团实际亏损近2000万元。”

  2003年10月,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一纸判决书认定:“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判决书上没有说集资资金的处理,不过迫于压力,大午集团开始对当时集资的1000多万元资金办理退还手续。“但是,有些人就是要把钱继续存在大午集团。一些人的钱退还了,另一些人又要存进来。当年的风波,反而把一些距离更远的人吸引来了。”大午集团的财务处处长卢志英说。

  法学博士许志永是孙大午2003年案件的辩护人,当时他就为孙大午做“无罪”辩护。8月1日,他对本报记者仍然强调,目前关于集资的有关法规并没有补充或者调整,民间集资仍然存在很多“模糊”地带。

  “我知道随时都有可能再被判罪,但是目前找不到合法的民间借贷,民营企业尤其是农村成长起来的企业,非法民间借贷是很普遍的。”孙大午对本报记者说。

  大午集团目前总资产是2.3亿元,其中近2亿元是净资产,欠债主要是民间的集资,一般保持在两三千万元的规模。大午集团关于民间集资怎么开展,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直处于自然状态,财务处只有一个人在兼职处理民间集资。

  “虽然我们没有保留专项资金来确保民间集资的还款,但是我们的流动现金在3000万元左右,而且我们有个默认的做法,什么时候都首先确保民间集资的还款。”卢志英说,“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还款的纠纷或者困难问题。”

  孙大午认为,大午集团的民间集资就是一个互相信任的、自然发展的行为。他认为关键是“目标和程序都可以公开化,都是干净的,那就是正确的”。

  农村金融组织缺失

  在孙大午看来,近几年的中央几个“1号文件”,都提到了“在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但至今,全国几乎没有新的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组织浮出水面。

  “由于门槛设立得太高,所以现在农村几乎没有金融活动,没有自己的造血机制,创业的活力和潜力就无从谈起。”孙大午说,“农民、农村的活力,更关键在于农村的金融建设。”

  “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天津社会科学院学者陈柳钦在7月11日发表的文章中认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小企业和家庭企业在起步或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篇文章估计,目前有50%到65%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

  孙大午坚持民间集资,还因为他对银行贷款的拒绝。从1985年至今,大午集团只是在1990年向银行贷款5万元。大概在2002年前后,大午集团被批了600万元的信贷规模。孙大午当时预算了3万~5万元,让有关员工去银行落实贷款。但是,1万元花费出去后,孙大午发现5万元的费用肯定落实不了贷款,最后他终止了贷款行动。之后,他坚决不再贷款。

  “作为农牧企业,土地不能抵押贷款。民营企业要贷款,潜规则就是关系贷款,以钱套钱,一般都要按10%~15%的比例付给有关人员。”孙大午说。

  在他呼吁出台的“乡村创业促进法”中,孙大午甚至建议:对村里以家庭为单位的金融活动完全放开,甚至不必登记、备案、注册。

  7月12日,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四川调研时的相关发言。他指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后,银行信贷发放更加审慎,非法集资行为有所抬头,但他同时要求,“须准确界定和区分正当的民间集资与非法集资。”

  力荐“放”字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出后,各种新农村研讨会此起彼伏。已经退居大午集团幕后的孙大午因为其惹人注意的身份和经历,频频应邀出席各种会议。正因为此,他开始大力呼吁“出台‘乡村创业促进法’”。

  “乡村创业促进法”提出以“放”字为核心,在税收、工商登记、金融、土地等方面放开,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7月19日,在“全国海岛县(市、区)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研讨会”上,孙大午和他的“乡村创业促进法”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会上,有很多县长都在,他们对我的演讲都很感兴趣。当时,安徽凤阳县政府就明确邀请我参加他们召开的全民创业研讨会。”孙大午说。

  除了认为农村金融“造血机制”缺失之外,孙大午认为农村发展最大的障碍在于“责任政府化,利益部门化”,“形象地说,就是‘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

  孙大午以大午集团下的食品公司举例:同是一个水井的水,同到一个地方去化验,化验单各部门互不认可。每个部门每年少则检查两次,多则四次,每次收费1200元~6000元不等,这还只是账面上的费用,实际交易成本远远高于这些。

  在“乡村创业促进法”中,孙大午建议变“八个大檐帽”为“一个大檐帽”,使农村摆脱多余管制,焕发活力和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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