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政府法院造假一条龙 3000万国资缩水为60万

2006-08-21 10:35:41    新华网 程正军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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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造假,将18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接着又将包括这1800多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枣阳支行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造假,将18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接着又将包括这1800多万元在内的3175万元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个人,售价仅60万元,并且处处为买方追债提供方便。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这起典型的不良资产剥离处置造假“一条龙”案件,暴露出目前不良资产剥离与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漏洞和潜在风险。

    银行“炮制”假材料 政府法院齐“助阵”

    审计署今年3月底发布的审计公告称:建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于2000年6月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29户企业贷款本息1844万元作为呆账违规剥离。在这29户企业贷款剥离前后,枣阳支行从中收回现金及实物资产720多万元,其中690万元隐匿账外,有502万元被转至个人名下。

    按照财政部有关呆账认定条件,银行呆账剥离必须是贷款企业已无偿贷能力。比如企业已经关闭或注销,没有可以变卖的财产或抵押物来清偿贷款。企业关闭需要有政府部门的关闭报告,注销需要有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证明,没有财产抵债需要有法院的终结执行书。从理论上讲,呆账企业不会有正常经营活动。但是,2004年,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建行枣阳支行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的不良资产中,竟有部分呆账企业还在正常经营。

    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在建行枣阳支行剥离的呆账中,29户企业的剥离资料都是在当时的行长、副行长指使和直接操纵下一手“炮制”,通过一系列的假关闭、假注销、假裁定、假档案,将所谓的不良贷款以呆账剥离。枣阳市麻纺厂1998年的200万元贷款不符合剥离条件,枣阳建行就用1994年向该企业发放但早已归还的260万元贷款合同来顶替。中国物资武汉储运公司枣阳公司一笔333万元贷款,剥离前已收回抵贷房产150万元,并有217万元办理了他项权证的抵押物,但枣阳支行隐瞒抵贷资产和抵押物,将其作为呆账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建行枣阳支行剥离假呆账的资料中,当地政府、法院等部门竟然一齐出力帮助银行造假。在29户剥离假呆账企业中,枣阳市法院为其中18户企业出具了虚假的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这些裁定书全部由建行枣阳支行制作,法院盖章,案号、时间、内容均系伪造。对另11户企业,枣阳市政府出具了虚假的企业关闭批复、企业关闭清算报告及企业关闭财产分配决定等文件,建行枣阳支行的债权确认书也是伪造的。

    国有资产打包缩水 偷梁换柱化公为私

    经过银行与政府、法院等部门联手,建行枣阳支行29户企业贷款“变身”为呆账,并被顺利地剥离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2003年1月底,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将包括上述29户企业在内的36户企业、债权总额为3175万元的呆账打包外售,作价60万元,转让给枣阳市沙河水库管理处,回收金额仅占债权总额的1.89%。

    但是,“呆账包”的真正买主并不是沙河水库管理处,而是时任建行襄樊市火车站支行副行长马军。据审计署武汉特派办调查,在债权转让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和襄樊项目组还向马军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院诉状等7套空白文书,默许马军以信达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管理部的名义,向“呆账包”中的企业进行追债。

    债权转让后,马军以债权管理部的名义向枣阳市麻纺厂、枣阳市盐硝厂、枣阳市第一家具厂、枣阳市建筑总公司等企业提起诉讼,追偿债务。截至2004年审计时,马军已收回现金347万元、实物资产434万元,他项权证价值395万元,共1176万元,是其购买价的19.6倍。

    在不良资产处置四个关键环节构筑“防护墙”

    目前建行枣阳支行造假“一条龙”案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有关部门逮捕,对该案的进一步查处尚在进行中。记者采访的审计部门专家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士认为,从建行枣阳支行造假“一条龙”案看,当前应在不良资产剥离、处置、管理、问责等四个关键环节建立不良资产剥离处置“防护墙”,以堵塞不良资产剥离与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漏洞,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剥离环节:划清责任是根本。参与建行枣阳支行造假“一条龙”案审计调查的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金融二处处长文华宜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先天的不足,它们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一对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银行不良资产时采取粗放型的接收方式。从审计署最近公布的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结果看,由于剥离时没有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些银行便借机将以前年度经营性损失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甚至将隐藏严重违规经营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以逃避责任追究。

    处置环节:市场运作是方向。不良资产处置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评估定价,但目前各地普遍存在评估、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处置程序合规,甚至搞假评估、假拍卖,“先定价、再评估”,程序上招标拍卖,实际上暗箱操作。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人士和审计专家认为,不良资产处置必须朝着真正市场化运作的方向发展,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应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一个多市场主体、多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环境中才谈得上是真正的市场。只有这样,不良资产的定价才能真正接近它的市场价格。

    管理环节:尽职调查是关键。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后,还有一个重要环节是债权和档案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关键是要尽职调查,对收购的银行不良资产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充分掌握其真实状况。但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由于人力有限,加之接受的不良资产涉及贷款主体众多,很难充分掌握不良资产的真实信息,主客观原因造成了调查不尽职。

    责任追究环节:建立问责制。当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很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问题较多;而且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人员、项目经理等个人权力很大,尽管资产管理公司有内部审核、内部审计,但都未能解决内部人操纵问题。文华宜认为,不良资产处置和监督要分开,应增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尽快完善与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问责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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