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德勤索赔案如何起诉 专家给您支招

2006-07-14 16:47:05    上海证券报 周晓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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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同志: 我一直想对科龙电器造假案提起诉讼,当时被告知时机还不成熟,不知现在是否可以起诉了?如果起诉应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的前景如何? 江苏 于先生 于先生: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

    周晓同志:


    我一直想对科龙电器造假案提起诉讼,当时被告知时机还不成熟,不知现在是否可以起诉了?如果起诉应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的前景如何?


    江苏 于先生


    于先生: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证监会认定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严友松、张宏、刘从梦等各处以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消息公布第二天,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受廖照文等四人的委托赶赴广州立案,郑名伟律师一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以科龙电器、德勤、顾雏军、严友松、张宏、刘从梦为被告的起诉材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慎重,经讨论研究后决定给予立案受理,郑名伟律师代理原告交纳了诉讼费,领取了立案通知书,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期间,上海的严义明律师也赶到广州中院起诉科龙德勤,深沪两地律师不期而遇,共同拉开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的帷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科龙2002年度财务报表是2003年4月4日公布的,也就是说,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3年4月4日,2005年5月9日证监会正式入驻科龙电器调查,因此,2003年4月4日后购进科龙股票、在2005年5月10日后卖出或还持有科龙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诉讼。起诉科龙、德勤的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或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交易的对账单或交割单(需加盖证券公司业务章或公章)。


    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日前明确表示,将继续接受科龙一案受害者的委托,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方便投资者起诉,投资者还可以同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以及“科龙德勤案全国维权律师团”临时召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联系。“科龙德勤案全国维权律师团”的成员多达几十名,分布在全国各地,详细联系方式可以阅读周晓维权博客查询。


    本案的代理律师郑名伟预计,随着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广大科龙投资受害者将会委任律师,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科龙电器及德勤,追索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预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高达上千人,索赔过亿,广州中院将会迎来科龙德勤虚假陈述索赔案的诉讼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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