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科龙牌提款机”真面目

2006-07-17 10:57:18    上海证券报 转载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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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7月29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股市上显赫的资本运作高手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一年后的今天,顾雏军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

    一年前的7月29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股市上显赫的资本运作高手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一年后的今天,顾雏军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同时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出科龙电器案相关内容,从而揭开了顾雏军团队为科龙公司虚增利润涉嫌犯罪事实的一角。



      顾雏军把科龙电器当作“提款机”,并通过假账来维持科龙电器的利润增长



                            顾雏军


    涉嫌挪用侵占科龙电器34.85亿元


    顾雏军在资本市场成名,不过是近6年的事。其实,顾成名于17年前。1989年他以其自诩的“顾氏热力循环理论”新技术闻名于业界,并颇为神秘地积聚了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本。


    2000年,顾将其麾下私人公司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2001年收购国内知名企业科龙电器公司,并以其为平台迅速扩张,接连收购美菱电器、亚星客车等国内上市公司,兼任众多公司的董事长,也登上了不同版本的“中国富豪排行榜”。


    在回答其收购资金来源的质疑时,业界曾流传顾的一句豪言壮语:“我惟一不缺的就是钱,我的钱有国际背景。”


    后来证实这都是谎言。


    顾雏军的“秘密”就是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电器当作“提款机”,并通过假账来维持科龙电器的利润增长。


    据查证,在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中,科龙电器年报累计虚增利润近4亿元。而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顾雏军等人涉嫌挪用、侵占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500多个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


    进驻科龙公司不久,顾雏军便开始在各地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调查显示,到案发时,科龙公司共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而顾的私人公司格林柯尔公司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


    后来事实证明,顾雏军及其团队,将科龙公司当成“提款机”,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作为平台,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以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


    科龙公司与“格林柯尔系”之间的资金转换之频,连具有丰富调查经验的证监会工作人员都为之吃惊:科龙公司在银行竟设有500多个账户,连不起眼的公司内部工会组织的账户,都被借来转移资金。


    顾雏军首次大规模挪用科龙公司资金,竟是为了满足设立收购科龙公司的顺德格林柯尔公司之用。2001年10月22日,顾雏军以现金3亿元和专利技术使用权评估9亿元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公司,准备收购科龙公司,但其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为将其无形资产比例降低,顾雏军在2002年5月14日从科龙划拨1.87亿元到顾雏军在天津的私人公司,当日与顺德格林柯尔公司利用资金对倒的手法,虚假放大为6.6亿元,虚假出资满足了注册条件。


    此后,这样的挪用资金行为,不仅没有收敛,甚至更为加剧地频频上演: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顾雏军2003年6月20日在扬州注册了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注册验资过程中,涉嫌占用科龙电器2.9亿元,且科龙电器未予披露。此后,扬州格林柯尔为筹集要约收购亚星客车股份的专项资金,于2003年12月10日至15日期间占用科龙电器1.65亿元资金,科龙电器未予公开披露。


    科龙与格林柯尔多次上演“左右手”互换


    在资本市场上,人们习惯将同属于一个实际人所操控的多家公司,称之为“系”。围绕在顾雏军身边的有“科龙系”和“格林柯尔系”。


    “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所构成,为顾雏军通过收购等方法打造而成;“格林柯尔系”则由顾雏军等人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


    “科龙”与“格林柯尔”好似共生体,前者活跃在资本市场,后者则隐于身后,两者之间资金频繁转让,有时还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其实,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大肆赚取利润。


    经查证,2002年5月,江西格林柯尔资本有限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协议。2002年10月,江西格林柯尔作为投资主体兴建厂房,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上述厂房内投巨资兴建12条空调生产线,并于2003年11月投入试生产,当年产量4000多套,2004年产量达30多万套。


    对上述事实,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报未披露江西科龙与关联方江西格林柯尔共同投资的事项,2003年、2004年年报也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2003年9月24日,珠海格林柯尔公司成立并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工业区内修建厂房,珠海科龙在此厂房内投资建设冰箱生产线及相关设备。科龙电器也未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


    科龙空调在2004年10月与关联方江西科盛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购买95吨制冷剂协议,此后科盛工贸将95吨格林柯尔R411C制冷剂送达科龙空调仓库,2005年4月科龙电器支付货款1282.5万元,科龙电器对上述事项并未披露。


    据参与科龙案调查的人士称,处罚决定书所公布的“科龙与格林柯尔”的关系内容,仅为冰山一角,科龙与格林柯尔之间上演过无数“左右手”互换的把戏。而顾雏军在顺德、扬州设立格林柯尔公司时,也都曾通过各种方法挪用科龙公司的资金。


    证券市场害群之马将遭法律严惩


    据昔日的科龙高管讲,顾雏军手下有一个十余人的团队,在科龙公司里掌控一切,有关科龙涉嫌违规内容,与这个顾氏团队有着密切关系。


    证监会今年3月23日曾在京召开了科龙涉嫌虚假陈述案中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听证会。昔日公司高管在会上指称,顾雏军本人进入科龙后,采取了“阳一面阴一面”的手法,表面上公司有各级负责人,其实背后顾本人成立了一个“董事长办公室”,设有多个权力很大的董事长高级秘书,负责整个公司的经营和重大决策。


    如此一来,产品在市场上赫赫有名的科龙公司,就演变成顾氏团队的操控工具,并继续以此来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


    后经证监会查明,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采用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其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亿元。


    科龙电器年报现金流量表也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科龙电器利用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互相买卖,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经统计,科龙电器2003年年报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亿元。


    作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不仅蒙蔽了公众投资者,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是严重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对顾雏军等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正是对证券市场害群之马所作出的应有处罚。


    不过,科龙案至此尚未画上句号。在证监会和公安部门的调查中,还发现顾雏军等人侵占、挪用科龙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事实,其中包含了其在收购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等公司时的种种不轨行为,以及其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证监会已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有关方面透露,顾雏军一案日后将开庭审判,这将是一场对涉嫌证券犯罪者的严正审判。这起案件的违法违规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回放


    案例一 高建华和高建民


    高建华为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宏峰”)原董事长。高建民为高建华之弟。


    高建华、高建民利用所控制的北京华业诚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笼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沃乐得投资有限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使用252个账户买卖“ST宏峰”股票。上述3家公司未就上述事实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证监会决定对高建华、高建民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自决定生效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案例二 宋如华


    宋如华为原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托普软件)董事长。


    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托普软件(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109笔,总金额为232868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中,托普软件只对1笔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进行了临时公告,其他108笔担保均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另外,托普软件及其13家控股子公司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共向13家关联公司进行了没有实质交易的资金划拨。托普软件在上述向关联方划拨资金事项发生时均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证监会决定对宋如华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自该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案例三


    艾克拉木·艾沙由夫


    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为原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2月至11月期间,先后为上海尚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27项经济业务提供担保,共涉及金额94080.61万元。对以上担保事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认定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案例四 周林辉


    周林辉为原海南港澳国际信托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在2001年5月16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该营业部采取“资金解冻”的方式,先后为客户张姿的账户融资46次,累计融资总金额为1630万元,单日最高融资额达61万元。周林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周林辉骗取并挪用该营业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后携款潜逃。


    证监会认定周林辉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被实施永久性


    市场禁入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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