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铭或因美国偷税门破产 最高罚100亿美元

2009-07-28 17:04:55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康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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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富郭台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康 纽约报道一位两岸三地风头强劲的成功人士; 一位经常上八卦新闻头条的风流人物。一位年入数亿美元,旗下公司却不断有“血汗工厂”传言的慈善人士。一个星期以来,集多种“

郭台铭的财富

举报人资料中称,郭台铭于1974年成立鸿海精密有限公司(HON HAI PRECISION),成立资本新台币50万元。1991年鸿海上市。上市价40新台币每股。

据福布斯2007的统计数据,郭台铭拥有30%的鸿海股权。郭因此而名列全球第142位富豪。

而郭台铭的哥哥郭台强所拥有的富士康国际(FOXCONN I.TERNATIONAL)则在香港公开上市。

鸿海系公司在2006年的营收达到400亿美元。鸿海系遍布美国,加州、内华达州、得克萨斯州、特拉华尔州、新泽西州均有分公司。

作为鸿海系的控制人,根据鸿海年报资料,郭台铭作为董事长及CEO的工资收入,2006年达902万新台币。2004年更高达4929万新台币。2001-2006年,郭台铭总计收入折合美元约计235万美元。

据鸿海1995到2007年资料显示,郭台铭还多次出售所持有的鸿海股票套现,总计5.5亿美元。

另外还有作为奖金下发的鸿海证券和现金奖励以及股票分红。

据举报人整理的公开资料,1999-2005年,郭台铭从鸿海拿到的现金部分即达32亿美元之巨!证券部分则有1.95亿股之巨。这两项相加有38亿美元左右。

举报人称,与台湾地区法律不同的是,美国国税局征税时,依据是股票的市值而非面值。

据台湾地区媒体报道,郭台铭每年以当时市值出售鸿海股份,都声称是为了交税。而且出售额跟当年他要交的个税相当。

举报人指出,台湾地区仅以鸿海每股面值(10元新台币)来课税,属于很低的征税。而美国国税局所征税收将会是市值,也就是台湾征税额的10-30倍。

因此,郭台铭出售股份的现金显然够不上其上缴台湾地区及美国的两份税收。所以有逃税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举报人认为,郭台铭即便将这些年的5.5亿美元出售证券的收入全交税,也够不上台湾和美国对其38亿美元收入的双重征税。

举报人认为,美国税法规定证券分红无需交税,但是郭台铭取得这些证券未花一分钱,不属于免税范围。因此也属于逃税行为。

但是这逻辑推断显然有跳跃性,未能排除郭氏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收。连接受此案的律师也批示举报人另行补充证据。

举报人另外举出了郭氏家族其他人的收入。举报人称,郭台铭的亡妻林淑如在美国的社安号码并未被上报死亡。据她说,这背后最大的驱动利益,就是郭台铭与林淑如共同拥有的财产无需申报财产收入来源,及上缴美国遗产税收。林名下在台湾共有4幢房产。林也是鸿海主管之一,1994-2004年共从鸿海获得9400万美元左右收入。

举报人认为,如果林是美国籍或者符合美国税法的规定,依据美国法律,房产及收入也属于全球收入,也需要缴税。但是从林出售股份所获现金款项来看,她猜测林也象郭台铭一样,未向美国国税局交税。

举报人还列举了郭台铭几位近亲的收入情况,并指称郭氏家族的这几位成员,跟郭台铭一样在美国有庞大的业务运营,但是极可能并未向美国国税局缴税,构成逃税。

据本报记者所查找到的资料,鸿海也在美国国税局有前科,1998年至2002年,鸿海旗下在美国新泽西设立的子公司E-STAR 向员工大量发放股份作为奖金,但是并未向会计师公司普华永道提及。也并未向美国国税局交纳社会安全及医疗保健税,共计364.4万美元。

2007年,E-STAR以认罪方式(PLEA GUILTY)了结此案。判决时,E-STAR已缴纳3200万美元罚金,总计将交纳9900万美元罚金,可见美国国税局惩罚之重。

据美国国税法条例,将按逃税额的140%-280%课以罚款,因此以举报人计算的1994至2007年郭台铭的收入,将有可能被罚三十亿至一百亿美元。

本报记者致电鸿海科技集团发言人丁祈安,求证郭台铭国籍事宜,以及郭台铭是否有向美国国税局交税的记录。至截稿时止,没有得到鸿海集团发言人的官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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