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2010-02-24 18:03:56    新京报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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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鹏)昨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主要内容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3.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4.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5.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7.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和经济运行监管;

  8.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9.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试点城市名单

  ●东部地区(6个)

  辽宁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苏省镇江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潍坊市 广东省深圳市

  ●中部地区(6个)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区(4个)

  贵州省遵义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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