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列首位,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鼓励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院
本报讯 (记者 吴鹏)昨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亮点1 公益性位居首位
名为“公立医院”,实则是“营利”医院———近20多年来,我国的公立医院日益为“名不副实”而尴尬。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昨日公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亮点2 取消药品加成收入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意见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亮点3 非公医院一视同仁
指导意见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亮点4 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亮点5 引保险解决医患纠纷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举措。
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要点
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总体目标 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实施步骤 2009年,根据国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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