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创始人掐架 是“恋人”还是“敌人”?

2012-07-27 18:00:36    证券时报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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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家如何合理地引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PE又如何在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过程中扮演更受欢迎的角色?

  从俏江南、后谷咖啡、相宜本草再到雷士照明,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博弈乃至碰撞不时发生,关于创始人与投资人关系的话题也随着近期雷士照明事件的发酵引发热议。

  现阶段,国内中小企业仍以“家族企业”、“夫妻店”居多,现代化、规范化的企业管理理念尚未在企业管理者当中深深植根,在这样的背景下,“雷士风波”引发了业界的深刻反思:创业企业家如何合理地引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顶着“门口野蛮人”帽子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又如何在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过程中扮演更受欢迎的角色?

  “恋人”与“敌人”

  在投资界,一直有“投资企业就是与企业谈恋爱”的说法。不得不说,这个比喻很形象——企业家与投资人从不认识到互相接触,到互相了解,最终做出结合与否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只是见过一面后就草草结束,有的则是纠缠许久依然没有结果,只有极少数的一对能最终“喜结良缘”。

  事实上,成功结合并不就意味着美好的结果,这只是企业与资本对接的开始。一旦企业与资本情投意合,成长中的企业就有希望凭借资本输入的新鲜血液,在最短的时间内甩开竞争对手,一骑绝尘,而资本也将同时赢得不菲的收益。但如果是在短暂的蜜月期之后,企业与资本开始同床异梦,则有可能迅速成为敌人,纠缠不清,反目成仇。赛富投资与雷士照明就是典型例子。

  雷士事件被外界解读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控股权之争。然而,在控股权之争的背后,实际上更存在着一种规则、理念上的分歧和较量。与控股权之争的最后一战相比,这种分歧和较量更加频繁、更为深远,甚至贯穿企业与资本结合的始终。

  在雷士事件中,控股权之争发生之前,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分歧便时有发生。有报道称,吴长江敢拼敢赌,上市后在公司里愈加强势,对于董事会的“规则”很不适应,经常一时兴起就“越了红线”。一位接近雷士高管层的人士透露,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上时有分歧。曾经有一次,吴长江想收购一家英国公司,背着董事会签署了协议,此后阎焱跑到英国重新谈判,结果没等新协议签署,这家英国公司就破产了,雷士最终以更低的价格买下了这家公司的部分资产。事后,阎焱在微博上评论称:“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

  作为职业投资人,阎焱的观点也代表了很多创投界人士的心声——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万寿就曾表示:“在我们投资的过程中,创始人行为不规范可说司空见惯,比如不经董事会讨论就擅自越权决策,不经股东大会讨论就擅自着手实施,挪用公司资金、私自关联交易等。我们希望所投企业要分清行事的边界。另外,投资人、小股东的主权意识也应该到位,要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敢于追究大股东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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