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告状结局:1个附加条款葬送22亿

2012-10-12 09:32:19    南方周末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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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也维权,因为两年前耗资22亿拍下部分云南白药股权但迟迟无法交割,陈发树将云南红塔集团告上法庭。

  据李庆律师介绍,2012年3月15日,他在云南高院安排下与云南红塔方面交换证据,这才发现:云南红塔上级单位云南中烟早在2009年12月2日就已向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报了请求批复该股权转让的书面请示,而中烟总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复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也就是说,从云南中烟请求批复到中烟总公司的否决批复,耗时超过2年。

  但在目前的股权转让法规中,对于二次审批的时间期限规定缺失。《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但是,当国企与拟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国资监督机构批复的时限是多少,《暂行办法》却未作规定。

  有法律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指出:“中烟巧妙利用了这个规定上的漏洞,在776天之后才批复,并无违规。人们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这种拖沓、低效的官僚作风。”

  而中烟总公司是否是国资监管机构,是双方分歧之处。由于中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中烟总公司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李庆律师解释:“在民事诉讼的时候,对方会用其行政身份来抗辩;我们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候,对方又说自己是个民事主体。”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陈发树向中烟总公司“讨说法”过程中,这位福建首富也遭遇了求告无门的种种困境。

  比如,2012年4月和5月陈发树分别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中,国家烟草专卖局回函所盖公章是“人民来信来访专用章”——这意味着是把陈发树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和人民信访画上等号,轻描淡写地就打发了。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也让陈发树身心疲惫。据一位与陈发树关系密切的福建企业家透露:2012年4月儿子的婚礼,陈发树姗姗来迟;在婚礼现场,陈也是神情恍惚,并未挨桌向客人敬酒;看得出,他还在为官司操心。

  触碰国资流失地雷

  中烟态度缘何前后不一?这缘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旧话重提。

  既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的2009年1月中烟已批复同意转让,又为何在协议签订后的2012年1月作出否决批复?

  据云南烟草系统一位退休官员介绍,中烟态度前后不一,缘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旧话重提。

  该退休官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从2006年起清理非烟资产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行贿受贿贪腐等诸多问题,并在这几年集中爆发,云南烟草系统也为此引发人事地震,因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至今仍有多位烟草系统官员和高管被关押调查。

  “因为涉嫌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还闹出人命。”这位退休官员透露说,闹出人命的官员就是云南中烟掌管非烟投资大权的投资管理处处长郭洛夫,2009年4月郭在遭到调查后自杀身亡。

  据介绍,云南中烟是红塔的上级单位,所以郭洛夫也是云南红塔非烟投资业务的直接上司之一,但郭出事与红塔转让云南白药股份并无交集,而是在兴云投资(云南烟草系统另一投资平台)贱卖盐湖钾肥股权给广东华美集团老板张克强一事中遭到调查。

  在郭洛夫被警方调查后,朋友发现他神情异常,并通知他身边的亲朋好友小心照看,但几天后,郭在其所居住小区的地下室里用一截电线自缢身亡。

  郭洛夫之死在云南烟草系统、云南中烟乃至中烟总公司引发剧烈震动,“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异常敏感的话题,这直接影响到中烟对陈发树从红塔手中购买云南白药股份的批复。知情人士透露,“中烟总公司不敢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没人敢拍板把股权卖给陈发树。”

  兴云投资和云南红塔,同为云南烟草系统两大投资平台。在2009年3月,就有多封举报信检举兴云投资高管贱卖70亿元盐湖集团股权。与此相类似的是,在红塔转让云南白药股权中,也有各种举报信寄往中烟总公司、纪委等监察机关,甚至在网上流传。南方周末记者辗转获取的一份举报资料也指称“红塔贱卖云南白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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