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加冕幕后:商标局被收买?

2012-09-04 08:29:09    法人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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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加冕“国酒”称号引发巨大争议,其背后隐藏的不只有中国白酒行业内的残酷博弈,还有一个转型社会中人们对公平竞争市场规则的深深渴望。

  近期不断曝出的机关单位、国企、慈善组织等消费茅台事件,舆论本意是谴责“三公消费”,但茅台因是消费目标而不幸中招。在如今愤青遍地、屌丝如云的舆论环境下,茅台不得不直面“仇富者”与“仇官者”的敌视,捎带被“反腐者”痛骂,成为“躺着也中枪”一族。

  “茅台一直自我定位为‘政治酒’、‘外交酒’和‘友谊酒’,但公众还给了它另外一个称号:‘腐败酒’。不久前国家还出台规定禁止用三公经费购买茅台等高档酒。”赵占领说,“国酒茅台”若获得注册,将会间接传达“茅台是国家机关专用酒、指定用酒”的信息,容易误导公众,对国家以及国家机关的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这也是不应授予“国酒茅台”商标的原因之一。

  肖竹青则从更为专业的角度解读茅台的“非主流”。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目前的白酒行业,浓香型白酒是主流产品,拥有大批知名品牌如五粮液、泸州老窖、剑南春、洋河、沱牌等等。而以茅台酒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并非市场主流。

  “从历史角度看,西凤、汾酒都是我国历史很悠久的老酒。从获奖角度看,汾酒等很早就有出关记录,但茅台的有关记录则很少,且西凤等品牌获奖也不少。从价格角度看,茅台售价偏高。在这些情况下,我觉得茅台这个‘国酒’只是代表企业的欲望。”肖竹青认为。

  称谓到商标距离有多远

  不管是自称还是号称,“国酒”这一雅号已令茅台受益匪浅,但雅号终究只是一种习惯性的称谓,并非企业无形资产,更无法使之带来更持续化的商业利益。考量之下,若雅号成为商标,其身份自不可同日而语。

  但茅台的想法,可谓司马昭之心,各路竞争者本就觊觎茅台所取得的声名,以及在此盛名之下所带来的真金白银。

  《法人》记者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得知,目前,“国酒茅台”商标已处于“变更/异议”状态,记录显示,截至目前该商标已于7月27日、8月1日、8月6日、8月10日等多次“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茅台的“国酒”圆梦之旅注定坎坷。

  赵占领认为,“国酒茅台”商标获批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在《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目前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提出异议,再加上整个白酒行业的抵制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我觉得国家商标局会权衡利弊,谨慎行事。”赵占领说。

  肖竹青也认为,“国酒茅台”商标初审获批并不合理,茅台作为酱香型白酒属于“小众产品”,无论是消费群体还是销售额,茅台在国内都不是最大的,不应把“国字号”的头衔放在它身上。

  关于最终获批几率,肖竹青则认为,“如果不考虑暗箱操作的话,几率是百分之零。如果考虑暗箱操作,有百分之三十。”

  茅台政治化利弊

  把政治作为品牌的核心价值,把“官酒”作为其市场定位,恐怕是茅台酒寻找国际市场支撑点的最大瓶颈,也可能成为其商业创新的最大绊脚石

  茅台一直自我定位为“政治酒”、“外交酒”和“友谊酒”。但一直以来,茅台政治化的形象虽然在其品牌、市场方面带来益处,却也令其商业化的发展受到诟病。

  “茅台与政治无关。”这是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近日在回应“国酒茅台”商标争议时的一句话。此话恰恰证明,茅台所遭受的“政治化”非议有多严重。在各种场合,茅台酒的负责人也不止一次公开表示,茅台不愿做“奢侈品”,也不愿与“政治”牵连。

  但其长久以来惯以依赖的市场模式,改变绝非一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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