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经理不会告诉你的10个秘密

2012-08-01 08:51:36    理财周刊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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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套用这句话,我们一样可以说:没有秘密,不成行业。虽然世界上不存在没有秘密的行业,但也同样没有不能说的行业秘密。

  9.加盟合同关键条款语焉不详

  案例:

  去年3月,刘先生根据报纸上的招商广告,与一家婴幼儿用品公司签订了连锁加盟协议。协议规定:刘先生缴纳6000元加盟费,在合同期内每次累计进货量达到10000元,该公司返还给刘先生加盟费1000元,直至加盟费全部返完为止。

  刘先生交费后,以加盟的形式开了一家“XX儿童用品专卖店”。但经营了将近一年后,刘先生发现经营情况并不理想,便想终止加盟协议。可当刘先生拿着进货单据找到该公司要求按协议返还约定的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不仅不返还,反而指责他违约在先。刘先生又仔细看了合同,发现有这么一条“协议签订日起如果乙方(刘先生)连续3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

  由于该公司提供的货物销路不好,刘先生发现自己最近确实连续3个月没有再补进货物。当刘先生提出合同是该公司事先制订的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时,该公司却拿出了协议中的确认事项条款,该条款明确写着:“甲、乙双方都一致同意并理解以下确认事项:本合同所有条款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共同确认的内容,并非任何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这下刘先生彻底明白了,自己陷入了对方设置的连环套。但合同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就算打官司也赢不了,只能自认倒霉。

  分析:

  由于连锁加盟的经营业态比较复杂,加盟商和加盟总部之间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一旦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时,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就成了最重要的证据。

  然而从历来法院判决书看,加盟商与加盟总部的官司中,加盟商最终能胜诉的不到两成,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加盟总部所做的不实宣传并没有写进合同,或者加盟商在签约前并没有逐条阅读并理解加盟合同的各项条款,导致加盟商无法状告企业违约。

  利用格式合同的漏洞来规避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是许多不规范的加盟总部常用的伎俩。比如加盟者违约时的惩罚条款规定得十分详细,自身违约时的惩罚却只字不提或语焉不详。又如加盟者最关心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和许多加盟经理的口头承诺一般也不会写入合同中。再如加盟总部应该为加盟商提供的辅导和服务,往往也写得十分简略,且定性不定量,容易引起歧义,进而产生矛盾。有些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甚至是违法的,然而大多数加盟商对相关法律不甚了解,加上急于想要创业致富,不知不觉间便签下了“上当契约”,导致今后经营不善,矛盾丛生时维权无门,只能哑巴吃黄连。

  点评: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加盟商千万不要轻信和盲从,特别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必须逐字逐条了解透彻再签约,如有不解之处,应当场与加盟总部进行沟通,表述不清的地方需要及时修正,有条件的应到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仲裁或找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帮助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以免陷入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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